人民网哈尔滨1月12日电 (韩婷澎)为建立健全定点零售药店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强化定点零售药店的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引导依法诚信从业,鸡西市医疗保障局与“诚信鸡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鸡西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暂行)》。
《办法》明确了信用信息与信用承诺、信用等级分类及评定、信用评定结果运用、信息披露及档案管理等内容。《办法》规定,定点零售药店信用等级评价采取百分制,依据得分高低,将定点药店信用等级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评价期为一年,评定结果与信用监管挂钩,对评定为A级的定点零售药店,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医疗保障部门可以给予一定激励政策,适当降低检查监督频次;被评定为D级的,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重点检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针对被行政处罚的,重点检查其整改情况是否到位。
《办法》同时制定了三级指标的信用信息评分标准,从发挥诚信体系引导作用的角度出发,在设定基准分值的基础上,将药店面积、备药数量、是否摆放生活用品、是否完成his接口改造等事项设置为加分项,充分引导定点零售药店向着符合医保发展趋势和监管要求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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