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12日电 (池梦蕊)今天上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审议。
此前,北京市曾有专门的政策对街头杂乱无章的牌匾标识予以规范。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一批“千店一面”的店铺牌匾标识却出现在北京街头。针对这一现象,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商业经营者反映,该规范对商业街区的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尺度过严,不利于营造商业氛围,希望能够结合商业街区特点,有针对性提出商业街区内牌匾标识的设置要求。
为此,条例草案二审稿对牌匾标识设置提出了“个性化”和“特色”的要求。二审稿提出,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应当与城市区域功能和风貌相适应,与街区历史文化和人文特色相融合,与周围市容环境和城市景观相协调。应当根据辖区内不同区域功能和风貌特点,为牌匾标识的创新性设计提供空间,避免区域内牌匾标识的同质化。连锁经营企业可以沿用同一品牌的设计风格和色调设置牌匾标识,并保持与建筑物外立面造型、街区文化特色、周边景观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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