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自2020年11月28日起使用存款保险标识。近日来,为严格落实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相关工作要求,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召开存款保险标识启用工作部署会,并于11月20日至27日间,组织全辖人民银行系统对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的存款保险标识准备情况和员工培训情况开展巡查,现场查找薄弱环节,指导其迅速整改提升,确保存款保险标识平稳有序启用。11月28日,重庆市范围内参加存款保险的86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共5647家网点已全部启用存款保险标识。
存款保险又称存款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的方式,对公众的存款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保费由金融机构按规定交纳,存款人不需要交纳。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世界上已经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我国的《存款保险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覆盖所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
使用存款保险标识是实施存款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存款保险标识直观、醒目、具有公信力,有助于储户方便地识别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更好地了解其存款受到国家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保障。存款保险标识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设计,所有参加存款保险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境内各营业网点入口处显著位置展示存款保险标识,确保进入营业网点的存款人能够方便地识别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参加存款保险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依法受到国家存款保险制度的保护。
为了便于公众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在网站(网址:www.pbc.gov.cn)公布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名单,并将定期更新。据已公布的名单显示,重庆市范围内的42家法人银行均受存款保险保障,包括1家农商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2家城商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1家民营银行(重庆富民银行)和38家村镇银行。此外,其余44家在渝有分支机构的非法人银行均在名单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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