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民政厅发布消息,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坚持底线思维,从四个方面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全力做好困难群众基本保障工作,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
持续推进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吉林省各地农村低保标准均不低于年人均4000元,已实现农村贫困人口收入水平不低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紧盯“三个一万人”,逐人逐户建立台账,开展两类对象信息比对,吉林省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63万人中,已有0.73万人被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吉林省建立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密切关注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存在返贫风险的贫困人口和建档立卡贫困边缘人口家庭经济状况,及时给予低保、特困和临时救助。
吉林省落实低保标准省定最低指导标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落实城乡低保分类施保政策,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病、重残人员、7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特殊对象实行重点保障,按当地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增发补助金。截至目前,吉林省保障城乡低保对象95.31万人,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月人均546元和年人均4372元,分别比上年提高3.8%和8%,保障城乡特困供养对象8.4万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年人均8926元和6000元,分别达到上年度城乡低保标准的1.4倍和1.46倍(国家要求不低于1.3倍)。
推动乡、村两级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责任。吉林省突出协议监护人职责,疫情防控期间,密切关注分散特困人员身体状况和生活状态,实行日报告制度。吉林省启动居家老年人巡视关爱探访工作,以独居、空巢和留守等特殊老年人为重点对象,以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为重点内容,建立动态电子信息台账,努力做到精准到村(社区)、精准到户、精准到人。
对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本地户籍居民,吉林省将符合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救助范围;对不符合低保和特困供养条件的,包括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染疫人员及外来人员,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保障基本生活。2020年初以来,吉林省累计临时救助城乡困难群众2.13万人次,平均每人次救助950元,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吉林省进一步简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程序,优化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水平,通过政府授权方式,将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乡镇(街道),并在所有乡镇(街道)设立临时救助备用金以提升救助效率;对于支出型临时救助,实行一次审批、多次发放,确保临时救助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吉视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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