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下午,记者从台州海关获悉,针对防护口罩在全球畅销的情况,为保证出口口罩的质量,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各部委联合出台了第5号、第12号公告,对5类医疗物资和非医用口罩出口做出了明确规定,制定了企业白名单机制。目前,我市已有29家涉及非医用口罩生产的企业提交了白名单审核资料。
“第12号公告可以说是第5号公告的一个补充,内容针对企业申报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而制定,前者要求更加的严格。”台州海关综合业务一科主任科员王静宜说。
出口这5类医疗物资的企业,除了提供承诺出口产品取得我国医疗企业产品注册证书,还要符合进口国的质量标准。如果只取得国外标准认证和注册的生产企业,还需要取得商务部的出口企业白名单才能验放。
“新出台的12号公告,另一方面是针对非医用口罩出口的,目前台州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比较多,可能会遇到这方面的问题。”王静宜说,在4月26日之前签订的非医用口罩出口订单,还是按照原先的规定,按照一般普通物资申报出口。
但在此之后的出口订单,则需要在符合国内的或者进口国的质量标准的同时,通过商务部门的白名单审核,报关的时候还要提交进出口双方的质量符合标准申明。而一旦企业被查出不合格产品,被列入黑名单,那么将不可以申报出口。
根据市商务局统计,目前共有39家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已经在申请出口白名单,这些企业大部分已经取得欧盟的CE认证或者其他国家的认证,生产的口罩包括一般性的防护口罩、一次性KN95防护口罩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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