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为应对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减轻贫困地区企业认证负担,对区内国家级贫困县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相关认证企业,实施减免认证收费政策,进一步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培育农产品品牌,提升农产品竞争力,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一是实施免收政策。对盐池县、同心县、西吉县、隆德县等8个贫困县区需绿色食品认证的,至2021年1月1日,免收绿色食品申报主体的认证审核费和标志使用费。对认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的企业,不收取认证费用,检测费用由自治区农业部门认证的检测机构承担,认定的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由农业部门统一打包宣传、推介,提升产品品牌价值和附加值。
二是加大减免力度。对所属国家级贫困县有机农产品认证企业,认证费(包括申请费、审核费和注册费)减免35%。对发生过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级别自然灾害地区的认证企业,经当地农业部门确认,并经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和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同意,当年认证费减免50%。对有机生产体系持续运行的认证企业,认证满(含)5年的企业,认证费减免20%;认证满(含)10年的企业,认证费减免30%;认证满(含)15年的企业,认证费减免40%;认证满(含)20年及20年以上的企业,认证费减免50%。对同一认证企业申报的两个及两个以上认证项目的,自第2个项目起,免收相应认证项目的申请费,减收相应认证项目年度管理费5000元。
三是给予财政补贴。对全程质量控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申报企业,由自治区农业部门给予500元―1500元农产品检测费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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