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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矛盾、补短板” 厦门市多措并举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人民网厦门3月17日电(林盈、陈博)3月16日上午,厦门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此前出台的《关于立体施策加强稳就业保用工若干措施》(下文简称:《措施》)进行深入解读。会上,相关负责人从五个方面明晰细化了政策内容,介绍了关于厦门市如何落实加强精准施策、立体施策,应对稳就业和企业缺工等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在缓解复工用工压力的同时有效提高政策整体效用。

  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用工

  厦门市针对本市被列入国家、省、市定点的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的18家企业(以下简称“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推出了八条支持措施。

  据悉,对于符合条件的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可“灵活用工”,依法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如遇紧急生产任务,企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可延长工作时间。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为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引进劳动力凡符合企业要求且疫情期间在企业稳定用工的,中介机构可获得2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而防控物资生产企业通过“以老带新”方式为企业引进新员工并且符合相关标准的,企业老员工可获得2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同时,符合条件的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可通过厦门市人社局用工调剂平台与用工富余企业开展用工调剂,调剂成功并且稳定用工1个月以上,调剂双方可得各1000元/人的一次性用工调剂奖补。若由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调剂,成功且稳定用工1个月以上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奖励供给方企业。

  对于企业自主招收初次来厦就业和本市新成长的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保、在该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相关部门将给予企业500元/人一次性奖励。此项奖励政策可与上述人力资源中介服务奖励和企业老员工“以老带新”政策叠加享受。对上级下达的生产任务计划完成好的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给予,相关部门将根据企业生产一线员工数,按照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补助天数最高30天。

  自1月23日厦门市疫情防控工作启动以来,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新招用的员工完成就业登记和缴交社保的,可按照“一企一策”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获得相应培训补贴。此外,厦门市还为企业提供全渠道免费发布用工需求信息,从而缓解企业复工用工压力。

  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增产增效

  针对厦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1月份以来至疫情防控结束期间,工业总产值(合计)现价同比不下降的,即可获得疫情防控结束当月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50元/人的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企业稳就业 不裁员、少裁员

  对于2019年底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超过20%的企业和2019年底参保职工30人以上、裁员率不高于5.5%并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以及裁员率低于2019年厦门市登记失业率2.84%并符合条件的其他参保企业,相关部门将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020年连续2个自然季度的销售收入(含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出口额)比去年年同期下降30%及以上的,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的参保企业,在2020年不裁员或少裁员并符合条件,即可按照2019年度厦门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6个月金额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

  运用“企业用工调剂”机制和政策达到不裁员少裁员,调剂成功且用工时长在1个月以上的,相关部门将按人数给予双方企业250元/人的奖励;对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用工调剂的企业,相关部门将按照每人500元标准奖励,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奖金分配由调剂双方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商确定。

  企业可根据需要开展线上岗位职业技能培训,且培训课时不少于20课时/班(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每班不多于200人)的,相关部门将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同时,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相关部门鼓励其与职工民主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支付职工工资的,引导企业与工会及职工代表,在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采用协商一致方式,形成书面协议,可以延期支付工资,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多渠道解决重点企业复产扩产用工需求

  应对重点企业复产扩产用工需求,厦门市人社局指出,《措施》支持企业加大省外员工返岗组织力度,符合厦门市总工会2020年“平安返厦”活动条件的员工可获厦门市总工会及人社部门的票价补助。

  在2020年2月10日至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同一缺工重点企业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厦门市内就业困难或失业人员可获得个人一次性1500元奖励;在同一缺工重点企业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市外省内”首次来厦务工人员(包括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获得个人一次性1200元奖励。

  通过厦门市人社局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2020年3月1日之后为厦门市重点企业引进外来务工人员,且在同一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相关部门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最高2000元/人标准的分批次奖励。首次满3个月,奖励800元/人;此后在同一企业连续稳定就业,每满3个月,分别奖励400元/人,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

  3月6日至12月31日,对重点企业的合作院校一次性输送20人以上、在企业实习实训、跟岗顶岗超过2个月的,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相关部门将给予院校每人500元的工作经费补贴,给予学生每人200元/月的实习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企业通过“以老带新”方式自主招聘新员工,办理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保、在同一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500元/人一次性奖励;在此期间,通过市人社局用工调剂平台,以“用工调剂”方式一次性调剂20人以上、调剂用工时间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新录用人员进行灵活岗前技能培训,且完成4个课时以上的(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按每人20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培训补贴;疫情防控期间符合厦门市“一企一策”技能培训政策的重点企业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

  支持企业依法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为复产扩产创造有利条件,更加高效配置企业人力资源。

  加强协同协作 培育源头资源

  厦门市加强市、区两级人社部门以及劳务输出大省、地区人社部门的协作,对与厦门市开展劳务协作的每个工作站给予一次性10万元就业服务经费补助,所需补助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同时,推进校企协同合作并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搭建毕业生招聘、柔性引才、科技成果合作、学生实习见习合作平台。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厦门市企业用工绩效进行评选,对服务企业用工成效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予以奖励表彰。充分发挥“厦门市重点产业企业服务平台”和“厦门求职登记平台”的联动作用,促进企业日常需求开发和“求职登记”平台推广,打造24小时365天的供需对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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