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石家庄12月22日电 (袁志广)从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近日,该局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调整提高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新的调整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要求,省本级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650元、800元,同一年度同级医疗机构多次住院,自第二次住院起,其起付标准依次降低20%,最低不低于200元。
此外,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将调整为:住院起付线以上,在职职工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额3万元(含)以内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调整为91%、88%、83%;统筹基金支付额3-7万元(含)段,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调整为93%、90%、85%;统筹基金支付额7-20万元(含)段,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调整为95%、92%、87%。退休职工以上各支付段报销比例再提高1个百分点。
据悉,此举是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持续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部署的具体体现,也是本年度为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落实的又一民生实事。
(责编:何雪薇、祝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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