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意见》指出,要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落实放宽城市落户条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深入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深化“人钱挂钩”、“人地挂钩”等配套政策。
《意见》提到,要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一是修订积分落户政策,《意见》指出要立足苏州实际,坚持分类施策,区分市辖区和县级市等不同区域,抓紧制定全市范围内统一的差别化积分落户政策,引导人口在城市内部合理分布、有序流动。要先解决好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的落户问题。
二是畅通其他落户通道,落实租赁房屋常住人口在社区公共户落户政策,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户,也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区落户,破除隐形门槛。
三是创新户口迁移政策,实施省内特大城市苏州与南京在积分落户时,实现居住证年限和社保年限积累互认。探索苏州与无锡、常州等具备条件的都市圈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积累互认。允许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者就业创业地落户,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积极推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在城镇落户。
《意见》强调,要持续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要全面深化居住证制度,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确保有意愿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全部持有居住证;要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在规划基础上,加快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步伐,有效增加学位供给,坚持“两为主”原则,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纳入各地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
同时,要强化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扶持力度,对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项目开发、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服务;
要切实维护农业转移人口劳动保障权益,推进来苏务工人员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平等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要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积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医疗卫生健康服务水平。将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我市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
此外,苏州市人民政府强调,要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推进温情社会救助改革,鼓励引导有条件地区推进社会救助服务等常住人口均等化。完善人口等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统计工作,完善常住人口统计调查制度,逐年发布全市及各行政区常住人口及户籍人口、行政区城镇户籍人口、城区户籍人口数据。
在全面深化“人地钱挂钩”等配套政策方面,《意见》指出,要健全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人数较多的地区加大支持力度,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倾斜,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较好的地区给予奖励,同时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在我市合理流动。
同时,要健全完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及健农村产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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