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讯(记者范金鑫)9月1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烟台芝罘湾港区6个新建泊位和西港区5个新建泊位对外启用的批复。
批复指出,经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央驻鲁口岸检查检验单位验收,位于烟台港水运口岸芝罘湾区的烟台港芝罘湾港区烟台港股份有限公司43#、44#、45#、46#、53#、54#泊位符合对外启用条件,批准其对外启用。
位于烟台港口岸西港区的烟台港西港区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104#、105#泊位,烟台港西港区烟台港股份有限公司码头304#、305#泊位、烟台港西港区山东联合能源管道输送有限公司码头106#泊位符合对外启用条件,批准其对外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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