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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云南监管局:三个“抓手”推进直达资金监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的决策部署,推动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尽快落地见效,云南监管局充分发挥驻地监管优势,以直达资金动态监控系统为依托,综合运用日常监管、重点监控、现场核查等多种手段,确保直达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一、以系统为抓手,加强直达资金管理。一是强化责任分工,抓好责任落实,根据监控范围和资金类别,将监控任务明确到各处室,按照“谁监控,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做好直达资金跟踪问效。二是利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动态跟踪资金拨付下达、资金使用进度、资金使用方向等情况,及时发现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与地方财政部门建立日常沟通联系机制,对违规问题发现一项督促整改一项,确保直达资金运行安全规范有效。

  二、以现场监管为抓手,履行监管责任。一是将现场监管工作与其他专项工作相结合,重点关注地方财政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直达资金分配拨付和管理情况、惠企利民补助补贴发放情况等,对镇雄县、禄丰县等地开展现场监管,确保直达资金落地见效。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关注财政部要求核实的疑点问题并结合日常监控中发现的疑点线索,有针对性地选取实地和部分项目进行重点督促核实。12月,云南监管局根据财政部《关注函》的要求,重点选取普洱市思茅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进行督促核实,切实履行监管部门责任。

  三、以沟通反馈为抓手,落实监管成效。一是加强与财政厅、审计部门的沟通协调,必要时开展联合监督,形成监管合力,及时了解审计部门发现的问题,增强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二是加强与基层财政的沟通反馈,发现问题疑点及时了解、督促、整改,确保直达资金合法合规使用。三是加强与财政部请示汇报,在做好定期上报监控月报的同时,第一时间收集上报存在的问题困难、意见建议、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发挥好监管局“探头”“哨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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