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在企业试行设立特级技师岗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在企业试行设立特级技师岗位有关事项进行部署。
7月15日讯(记者范金鑫)为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在企业试行设立特级技师岗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在企业试行设立特级技师岗位有关事项进行部署。
《通知》规定,实施范围应为经设区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对掌握独有技能技艺、为企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或稀缺型高技能人才,企业可根据实际放宽评价条件。
开展特级技师评价的企业,应按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程序,向原自主评价备案部门(单位)备案后,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评价工作。《通知》还提出,开展特级技师评聘工作的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和技能人才队伍现状,设立特级技师岗位,采取评聘结合方式开展特级技师评聘工作。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按照企业正高级工程师兑现工资待遇,并在人才服务、政策支持以及参与社会事务等方面,与正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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