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宁市能源局等18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方案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提出2020年全市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突破6500个,2022年底前保有量达到12000个以上,基本建成“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保障有力”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推动充电服务信息资源共享。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加快推动济宁充电基础设施接入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在线监测,更好地提供社会公共共享服务。力争2022年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
推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应100%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老旧小区改造应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规划设计范围。已建住宅小区应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变压器容量不足的小区,可采用有序充电模式。2020年建成“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5个,2022年力争“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数量达到15个。
完善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2022年底前,全市公共停车区域充电基础设施配建占车位比例不得低于15%。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推进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应统筹考虑单位和职工购买电动汽车需求,自筹资金或与专门运营企业合作,在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相应比例的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基础设施。发挥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2022年底,各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国有企业等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配备充电基础设施的比例不低于公共车位数量的10%。
加快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公交、环卫、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优先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在道路沿途因地制宜建设快充站。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与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高效互补。
推动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市内国家A级旅游景区应结合实际按需建设充电设施,4A级以上旅游景区应设立电动汽车专用充电区域。到2022年底前,全市4A级以上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充电设施占车位比例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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